【05-04】市六医院关于防统方管理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3/5/4 0:00:00 来源: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
医院防统方系统已安装到位,院监察审计室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控。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部门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部门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信息,供其发放药品回扣的行为,"统方"是医药代表向开处方的医生支付回扣的前提。为防止工作人员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参与以下"统方"行为:
1.利用工作之便,为医药营销人员进行"统方",提供用药量、耗材使用量等相关的信息。
2.利用工作之便或个人关系,为医药营销人员与本院有关人员或部门牵线搭桥,提供"统方"便利。
3.担任企业的医药代表,或充当医药营销人员在本院的代理人,进行私下"统方"活动。
4.未经医院批准或授权的其他"统方"行为。
二、医院信息部门必须采取对计算机网络共享信息严格授权、加密、控制终端信息采集范围等有效措施,防止个别工作人员利用统计、报告、分析等方式,取得医生或部门用药的有关信息,透露给医药营销人员。
三、确因工作需要查询药品信息,必须有两人进行查询,并签名登
登记,同时上报院监察室备案。四、严禁对外泄露医院内部有关药品监控管理的公示信息。医院内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在执行医生用药动态检测管理制度时,超出公示范围,泄露医生或用药的有关信息。
五、严禁电脑信息科工作人员参与"统方"活动。医院将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对"统方"实施监控和拦截。医院防统方系统上线后,电脑信息科管理人员上机需配置专人专用的USB-KEY,才能上机查询或维护工作。
六、防统方软件的使用规则: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配置专用的防统方软件终端,负责日常监察工作;信息科维护人员配置个人专用账户,负责日常数据查询或维护;开发人员配置一个专用账户,负责开发代码的修改或版本更新;相关职能部门主任配置专用账户,负责药品、耗材使用的正常分析、监督工作。
七、一经发现和查实有"统方"行为的人员,医院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待聘直至解聘、提请取消执业资格,以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八、每位员工都有反商业贿赂的责任,及时反对、阻止、举报"统方"行为,医院对举报人员予以保密。
纪检监察审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