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
日期:2007/3/9 0:00:00 来源: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
为促进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证临床安全、有效、经济用药,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控制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产生,上海市卫生局制定了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并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我院医务处、门急诊部及药剂科在以往制订并实行临床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的基础上,依据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制定了“市六医院抗菌药物应用管理规范”、“市六医院药品分级管理目录”、“市六医院预防性运用抗菌药物细则”。在2月13日召开了院药事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了上述规范和细则。按照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在药事管理委员会下成立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小组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小组的工作任务:1.制订市六医院抗菌药物应用管理规范和分级管理目录;2.规范本院药品采购行为;3.实施对临床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4.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5.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等。
2月28日医务处召开全院医生大会就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
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和六院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对全院临床医师进行了培训,谭申生副院长就《细则》实施的意义及有关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医务处将《细则》与本院药品分级管理目录合编成小册子,发至临床医师人手一册。医务处、门急诊部及药剂科的临床药师将按新要求对各临床科室使用抗菌素情况进行督查,将此纳入医疗质量、安全和综合目标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建立起长效、常态的管理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院的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特约记者 张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