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级课题申报规定调整
日期:2011/8/10 0:00:00 来源: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
为规范院级课题管理,鼓励青年医务人员积极进行科研工作,并为高一级别科研课题的申请打好基础,经院党政班子讨论,从2011年开始,在原来院级课题评审规定的基础上,作出若干补充规定,较往年有较大变动——
一是对申请人的年龄做出限制,仅支持35岁以下的青年医务工作者;二是结题的时间限定为二年,而且具有明确的结题要求,对不能按期结题者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三是适当地增加了课题资助经费,由原来的最高1.5万元增加到3万元。
(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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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课题申报的补充规定
1.院级课题仅设青年项目, 限35岁及以下的青年医务人员申报,女性可放宽到40岁。年龄限制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年龄计算节点。
2.凡已获得硕士生和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原则上不再支撑院级课题,其所需课题经费由院外课题、院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及特色专业经费承担。对不能争取到项目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查同意后由班子会讨论,
,给予一次研究生带教经费支持。3.院级课题资助额度每年30~35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2~3万,由医院全额拨款。
4.结题时间限定为2年,原则上不得延期,确有特殊原因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科主任签字后交科教处审批。
5.课题评审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采用网上评审,由院学术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并对每份标书提出评审意见,打印评审成绩交科教处备案。由科教处择优录用,并对录取者发书面通知,未录取者进行书面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
6.结题考核指标:项目结题须发表一篇SCI论著或两篇中华医学会直属期刊论著。未经申请未按规定结题者,本人不得再次申报院级课题。超过一年仍未结题者,限制其所在科室人员申报院级课题一年。